2020年4月8日
4月3日晚至4日凌晨,江门公安多警联动,重拳出击,迅速破获租用厂房、仓库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系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报案:租客倾倒固废后换了手机号码
近期,江门市公安机关先后接报多起以租用厂房为名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的群众报警。上述报案群众称,犯罪嫌疑人以租赁厂房仓库为名,签了合同后支付了少量押金,然后倾倒大量固体废料在厂房仓库内。
获悉情况后,我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副市长、公安局长林春生同志立即指示成立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市公安局食药环侦等多个警种及蓬江、新会、鹤山公安机关组成的专案组,全力抓好案件侦办工作。
侦查:三地厂房被倾倒固废近5000吨
专案组民警迅速行动,立即开展缜密侦查。经查,近期蓬江区荷塘镇、杜阮镇、棠下镇,新会区大泽镇,鹤山市沙坪街道、共和镇先后发生8起嫌疑人联系业主租用厂房、仓库,主动支付部分押金,其后以不同理由取得厂房、仓库钥匙,并通过网上预约运输车辆、勾机等方式,将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废塑料袋、废塑料生活用品、废尼龙布、生活垃圾等)倾倒在其租用的厂房、仓库内的案件。
抓捕:专案组赴顺德清远抓获7人
4月3日晚至4日凌晨,在江门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林春生的部署指挥下,专案组在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杏坛镇、龙江镇,清远市清新区同时收网,一举抓获7名倾倒固体废物的犯罪嫌疑人。
目前,江门市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加强案件侦办工作,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尽快查明犯罪事实,并对其他涉案在逃人员进行抓捕,呼吁其他涉案在逃人员尽快向警方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警方提示:
广大厂房业主要警惕这种“借租用厂房之名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之实”的新型作案手法,避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保护江门市良好的生态环境。
污染环境构成犯罪要受到刑罚并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 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江门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