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三批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回收试点单位
专家评审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申报第三批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回收试点的通知》(物再回字[2019]05号)相关要求,评审工作组对第三批提交的试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07月27日对通过初审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7月27日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院北楼一层8117室
二、评审会议日程
通过初审的企业按会议日程要求(见附件1),严格掌握自我陈述说明和答疑的时间,每家企业自我陈述说明时间为7分钟,答疑时间为8分钟。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初审材料
参加评审会评审的企业,如专家提出材料补充、整改要求的,应于会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提交相关证明。
(二)企业自我陈述说明
请参评企业提前准备陈述说明,并且接受专家评审组的提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岩周云飞
电话:010-68600892
010-57721789
手机:15210609109 13552146542
附件1:第三批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回收试点单位专家评审会日程
附件2:参会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