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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城市管理委、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市工商局等十四部门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的意见》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6月20日起实 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的通知
(京管发〔2022〕9号)
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
2.区(地区)城市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并现场查看后,符合要求的,经营者信息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模块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地区)城市管理部门发放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信息表。不符合要求的,应说明原因。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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