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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 茹 全国政协常委
世界上没有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宝藏”。塑料作为一种重要的基础材料,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给环境治理带来巨大挑战。我国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2008年6月1日国家“限塑令”正式实施,2020年以来又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尽管塑料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但由于成本、技术、习惯等方面原因,以及无处不在的广泛运用,治理成效不尽如人意。塑料本身不是污染物,具有资源性和环境性双重属性,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需着眼全链条各环节,做好“减量、再用、共治”的高质量治理工作。
多管齐下促减量。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促源头生产和使用减量。要从严监管减量。严厉打击违规生产超薄塑料袋、超薄农膜及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的黑作坊,严防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流入市场。加强餐饮、商超、快递、外卖及电商平台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督促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替代减量。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引导可降解塑料产业合理布局,在税收、融资等方面加大对发展可再生塑料、开发利用可降解塑料资源的废旧塑料综合利用行业支持,出台可降解制品指导目录。对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消费者和企业征收附加消费税,或推动塑料定价、将塑料的负面外部性体现在塑料价格中,鼓励替代材料使用。要技术支撑减量。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产品研发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产品质量和性能。强化标准和监测能力建设,出台可降解塑料制品强制性标准和标识,规范应用领域,严查虚标伪标行为,减少可降解塑料应用场景滥用及低效应用开发。
多措并举促再用。塑料废弃物回收再利用不仅可解决污染问题,而且能实现“变废为宝”。据测算,每回收利用1吨废塑料可节省3吨石油,与使用原生资源相比,减少了45%的污水排放和60%至70%能耗。我国每年回收利用塑料1600万至1900万吨,与年产1亿多吨塑料相比,仍有巨大潜力和空间。要推进垃圾分类。加快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推动塑料垃圾有效分类,提高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和无害化处置水平,大幅减少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和环境泄漏量。要推进规范回收。建立完善废旧物品循环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废旧物品回收站点。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持续推动废旧农膜、农药包装物等废旧农用物资应收尽收。要推进再生利用。培育发展废旧塑料循环利用新模式、新业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支持再生利用项目建设,推动废旧塑料回收利用行业聚集化、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清洁化发展。
多方联动促共治。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多方参与共治。要强化依法治理。鼓励有条件的省市区出台地方条例,适时推动国家层面出台禁限塑法律法规,严格界定特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范围,明确生产、销售和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强化约束力和惩戒力。要强化部门协调。进一步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重点领域禁限塑工作牵头部门,解决商务部门负监管责任却无执法队伍和执法权问题。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健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持续开展治理联合专项行动,突出问题移交生态环保督察。完善考核评价,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压实地方责任。要强化全民参与。加强媒体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对各类替代产品多一些包容和理解,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塑料制品主动说“不”。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强化中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从小树牢绿色环保意识。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引领示范作用,将绿色消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让禁限塑成为良好社会风尚。(谢 茹)
【来源:光明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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