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绿色新政》最新进展直指塑料包装废弃物
作者:高杨(KevinGAO)绿色再生塑料供应链联合工作组(GRPG)办公室副主任、中欧绿色与循环经济政策专家、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与公共事务总监
2022年11月30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欧盟境内的包装新规则《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以解决这一日益增长的浪费的根源。平均而言,每个欧洲人每年产生近180公斤包装垃圾。包装是原生材料的主要使用者之一,因为欧盟40%的塑料和50%的纸张用于包装。如果不采取行动,到2030年,欧盟的包装废弃物将进一步增加19%,塑料包装废弃物甚至将增加46%。新规则旨在阻止这一趋势。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将确保可重复使用的包装选项,淘汰不必要的包装,限制过度包装,并提供清晰的标签以支持正确的回收。对包装行业而言,它们将创造新的商业机会,尤其是对小型公司,减少对原始材料的需求,提高欧洲的回收能力,减少欧洲对主要资源和外部供应商的依赖。到2050年,欧洲包装行业将步入气候中立的轨道。
拟议修订的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立法有三个主要目标:首先,防止包装废物的产生:减少包装废物的数量,限制不必要的包装,并推广可重复使用和可再填充的包装解决方案。第二,促进高质回收(“闭环”):到2030年,使欧盟市场上的所有包装以经济可行的方式可回收。最后,减少对初级自然资源的需求,为次级原材料(再生材料)创造一个运转良好的市场,通过强制性再生比例目标增加包装中回收塑料的使用。具体来说:
1.总体目标是到2040年,与2018年相比,每个成员国产生的人均包装废物减少15%。在不改变立法的情况下使欧盟的总体废物减少约37%。这将通过重复使用和回收再生实现。
2.为了促进在过去20年中急剧下降的包装重复使用或再填充,公司必须向消费者提供一定比例的可重复使用或可再填充包装的产品,例如外卖饮料和餐食或电子商务配送。此外,还将对打包方式以及可重复使用包装的清晰标识进行一些标准化工作。
3.为了解决明显不必要的包装问题,某些形式的包装将被禁止,例如在餐厅和咖啡厅内消费的食品和饮料的一次性包装,水果和蔬菜的一次性包装、微型洗发水瓶和酒店的其他微型包装。
4.许多措施旨在到2030年使包装完全可回收。这包括制定包装设计标准;为塑料瓶和铝罐建立强制性押金退还制度;并明确哪些非常有限的包装必须是可堆肥的,以便消费者可以将其扔到生物垃圾中。
5.此外,生产商还必须在新的塑料包装中包含强制性比率的再生成分。这将有助于将回收塑料转化为有价值的原材料——正如《一次性塑料指令》中PET瓶的例子所示。具体规定如下:
1)自2030年1月1日起,包装中的塑料部件应包含以下每单位包装中从消费后塑料废物中回收的再生成分的最低百分比:
a)30%,用于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为主要成分的接触敏感包装;
b)10%,用于由PET以外的塑料材料制成的接触敏感包装,一次性塑料饮料瓶除外;
c)30%,用于一次性塑料饮料瓶;
d)35%,用于除上述三项包装外的包装。
2)自2040年1月1日起,包装中的塑料部件应包含以下每单位包装中从消费后塑料废物中回收的再生成分的最低百分比:
a)50%,用于接触敏感包装,一次性塑料饮料瓶除外;
b)65%,用于一次性塑料饮料瓶;
c)65%,用于除上述两项包装外的包装。
这项提案将消除关于哪个包装属于哪个回收站的混淆。每件包装上都会有一个标签,显示包装是由什么制成的,应该放在哪个废物流中。废物收集容器将带有相同的标签。欧盟各地都将使用相同的符号。
到2030年,上述措施将使包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降至4300万吨,而如果不改变立法,则为6600万吨——减少量大约相当于克罗地亚的年排放量。用水将减少110万立方米。与基准2030年相比,经济和社会的环境损害成本将减少64亿欧元。
一次性包装行业将不得不转型,但欧盟的整体经济和就业创造影响是积极的。预计到2030年,仅促进重复使用就将为该行业带来60多万个就业机会,其中许多是在当地的中小型公司。我们期望在包装解决方案方面有更多的创新,以便于源头减量、重复使用和回收再生。这些措施也有望节省开支:如果企业将节省的资金转化给消费者,每个欧洲人每年可以节省近100欧元。
生物基、生物可降解和可堆肥塑料的使用和生产一直在稳步增长。要使这些塑料产生积极的环境影响,而不是加剧塑料污染、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损失,必须满足若干条件。欧盟委员会为此提出了《欧盟关于生物基塑料、生物可降解塑料与可堆肥塑料的政策框架》,为消费者和行业提供了有关生物基、可堆肥和生物可降解塑料的明确信息,规定此类塑料在哪些应用中真正有益于环境,以及如何设计、处理和回收。
1.用于生产生物基塑料的生物质必须是可持续的来源,不会对环境造成损害,并遵循“梯级使用生物质”原则:生产商应优先使用有机废物和副产品作为原料。此外,为了打击企业“洗绿”,避免误导消费者,生产商需要避免对塑料产品的通用声明,如“生物塑料”和“生物基”。当就生物基塑料含量进行沟通时,生产商应参考产品中生物基塑料的确切和可测量份额(例如:“产品含有50%生物基塑料”)。
2.必须谨慎对待生物可降解塑料。它们在可持续发展的未来中有其一席之地,但需要针对特定的应用,在这些应用中,它们的环境效益和对循环经济的价值得到了证明。生物降解塑料决不应提供乱扔垃圾的许可证。此外,它们还必须贴上标签,显示它们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生物降解,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环境下。可能被丢弃的塑料制品,包括《一次性塑料指令》所涵盖的塑料制品,不能声称或贴上生物可降解标签。
3.工业可堆肥塑料只有在具有环境效益、不会对堆肥质量产生负面影响以及有适当的生物废物收集和处理系统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工业上可堆肥的包装只允许用于茶叶袋、过滤咖啡荚和垫、水果和蔬菜贴纸以及非常轻的塑料袋。产品必须始终说明其经过了符合欧盟标准的工业堆肥认证。
笔者认为,上述两项提案是《欧洲绿色新政》的《新循环经济行动计划》的关键组成部分,其目标是使可持续产品成为规范,也回应了欧洲各界在欧洲未来大会上表达的具体要求。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提案现在将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在普通立法程序中审议。生物基、生物可降解和可堆肥塑料的政策框架将指导欧盟今后在这一问题上的工作,例如可持续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资助方案和国际讨论。委员会鼓励公民、公共部门和企业在其政策、投资或采购决策中使用这一框架。
这些措施也给中国塑料和包装产业链带来了机遇与挑战:
1.对于有产品投放在欧洲的中国企业,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通过贸易往来,都需要升级其针对包装和选材的合规要求,使其符合上述新的提案。
2.对于在欧经营的中国品牌企业,需要从源头设计出发,改变包装设计,使其易回收易再生以及可重复使用。
3.对于中国的材料供应商,需要加快绿色低碳材料的研发工作,在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开拓更多的全球市场。
4.对于中国的回收再生商,需要抓住机遇,将中国成熟和成功的回收再生经验复制到欧洲地区,促成中欧之间资源的循环闭环模式。
5.所有为在欧品牌企业服务的中国供应链企业要做好可持续发展的升级,包括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尤其是碳足迹)、完善能效水效管理体系、健全物质流的全流程追溯体系、进行ESG信息披露管理等。
笔者也相信,随着《欧洲绿色新政》的进一步落地以及中国逐步迈向双碳目标,中欧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面的对话也会加强,促进双方在产学研方面的交流,增加中欧之间的绿色投资和贸易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