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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 | 最新废塑料热点提案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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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两会在全民的期盼中到来了,因为各行各业的代表们带着各种“提案”向党和国家汇报,这些建议都是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或者日常关心的话题。这一阵子,媒体报道的“两会”提案中,有多个涉及废塑料的提案,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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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李景虹:加强软质塑料回收利用 打赢白色污染防治攻坚战

长年关注塑料污染防治议题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化学系教授李景虹在今年两会上带来了《关于加强软质塑料回收利用 治理白色污染的提案》
据李景虹介绍,软质塑料包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塑料袋、快递袋以及食品日用品的软质包装等。据估算,2020年,我国用于生产塑料包装的4500万吨原材料中,用于生产塑料软包装的塑料原材料超过2000万吨,占比超过44%。显然,加强软质塑料的回收利用、进一步提高废塑料的高值化利用水平迫在眉睫。目前造成软塑回收利用率低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软塑包装前端生产设计以复合材质居多,不利于回收后的再生加工;二是回收体系不健全,高值化利用存在瓶颈;三是消费者对塑料软包装的可回收性认知仍然较低。
因此,李景虹建议,要倡导绿色消费,提升公众文明素养,深入社区开展居民宣教活动,减少不必要的塑料消费,鼓励消费者采用环保的替代品,同时通过制定国家统一认可的标识等方式教育和引导公众对低值可回收物养成正确的收集和投放习惯。要完善回收体系,实现废弃塑料应收尽收,进一步细化现行垃圾分类制度,完善从塑料生产到末端处置利用的回收体系,同时鼓励行业试点创新,对于行业自发的旨在改善软塑回收体系建设的试点项目,政府应考虑给予相应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还要制定行业标准,提倡易回收利用的塑料制品设计;构建软塑再生利用体系,探索商业运作模式。(来源: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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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马永生:统筹推进废塑料和生物质资源化利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董事长马永生建议,加强循环经济产业顶层设计,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尽快开展相关技术商业化示范,加强资源化利用政府引导,加速推进炼化行业绿色转型发展。
“目前,我国生物质能利用的主要途径包括发电、成型燃料及生产燃气,但随着其他新能源的快速发展,生物质的现有应用途径受到限制,而以生物质资源为原料制取液体燃料或化工品的应用前景日益明朗,为炼化行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了一条有效路径。但当前生物质资源化利用仍存在收储成本高、经济效益差、技术水平落后、产业链有待整合等问题,急需加快发展步伐,形成有效的产业化规模化经济利用方式。”马永生说。
对此,马永生建议,一是加强循环经济产业顶层设计。建议国家层面制定废塑料化学循环总体发展规划,搭建系统的政策框架体系,有序推动产业链建立。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建立生物质、废塑料资源化统筹利用技术国家级创新中心,发挥其在废弃有机质资源化利用技术方面优势。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和国有大型企业联合,优化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利用效率。
二是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议国家层面统筹产、学、研联合攻关,推进协同创新,龙头石化企业牵头,加大废弃塑料、废弃生物质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开发,尽快建立工业示范。
三是加强资源化利用政府引导。强化政府引导下的低值废塑料资源源头合理分配、回收网络规划布局和集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源化利用效能。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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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建议: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更名为《循环经济法》

民进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完善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提案》。近年来,我国坚持不懈推动绿色发展,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取得显著成效,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但调研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领域缺乏高位阶的基本法律进行统领。我国资源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散见于《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中,缺少对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刚性约束的统筹,亟需一部基本法律来厘清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资源利用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以此从顶层法律层面落实最严格的资源全面节约制度。

二是统筹推进资源高效利用相关法律体系还存在一些缺陷。当前资源利用相关领域的法律系统性不足。节约方面的法律主要侧重于能源节约使用的义务设置,缺乏资源方面的相关规定;资源利用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侧重开采等前端环节,较少涉及资源加工及废弃后的循环利用,在具体措施上也存在空白。

三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政策协同性有待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重要一环。但由于各地对“资源”“废物”在认识和分类上存在差异,一些地方将上游的废弃物回收加工业务认定为循环利用,但对下游的深加工生产环节却视为“高耗能”项目,进行限批缓批。例如,回收利用钢厂电炉除尘灰来生产氧化锌的项目在一些地方被认定为“两高”项目加以限制,但事实上如果另起炉灶生产氧化锌,反而会造成更大的污染和浪费。

为此,民进中央在上述提案中建议:

一是完善资源利用和保护基本法律,强化顶层设计。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其更名为《循环经济法》,作为我国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基本法律。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循环产业链构建、废弃物再生利用、绿色消费等维度,统筹矿产资源、生物质资源等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节约集约利用,以及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城市垃圾资源化,报废汽车、废家电等典型消费品的再生利用等,从根本上提高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水平,保障国家资源安全。

二是进一步构建以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在修订完成《循环经济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并统筹制修订我国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填补当前法律在规范对象和措施上的空白,完善节约土地、节约能源、节水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资源化、再制造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健全资源利用和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形成覆盖全面、科学规范、严格有效的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制度。

三是加强产业支持政策协同,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高耗能项目的评定标准,综合考虑行业分类、产品分类、原材料及能源使用情况、能效水平和生态环境效益,做好绿色产业鼓励政策和能耗“双控”制度之间的衔接。在能耗总量控制指标调整时,向再生资源加工生产等行业适当倾斜,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明确再生资源行业作为绿色产业的定位,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被列入“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类别,以及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的产业,不再以“两高”或高耗能相关政策加以限制。优化再生资源行业在增值税、财政补贴、绿色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完善再生用品标识等制度,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引导社会消费,推动国内再生资源行业快速发展,实现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目标。(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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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郑月明:建议强化“限塑令”政策监管,加大“伪降解”产品惩治力度

尽管我国生物可降解塑料产业起步较晚,但在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双重因素驱动下发展迅速。郑月明在调研后发现,我国生物可降解塑料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行业共性的问题。“目前来看,市场整体使用积极性不高,与传统塑料相比,当前生物可降解塑料生产成本相对较高,部分使用性能与传统塑料产品相比有待提升,在政策推动力不足的情况下,消费者使用积极性不高,导致市场推广受限。”
另外,郑月明还发现,目前国内许多城市没有专门的生物可降解塑料工业堆肥厂,缺少规模化降解环境和资源化处理条件,相关企业回收处理动力不足,再加之一些“伪降解”产品充斥市场,导致标识混用、鱼龙混杂,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成都再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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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