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案例通报,2020年6月11日,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祁门县闪里镇政府提供案件线索,对位于闪里镇七一村和云组黄白坞(土名)的塑料颗粒加工点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当日该加工点未生产,加工场地约140平方,加工生产动力设备两套,L型水槽1条,输送带1条,颗粒机1台,冷却槽1条,生产原料为废旧塑料膜,约2吨,颗粒产品3袋(约150斤),水槽用水通过水泵在厂房外约3米处抽取,现场管理混乱,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如继续进行加工,可能对周边环境带来较大影响。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后,6月11日,依法向该加工点当事人送达了《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查封(扣押)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6月29日,经分局会议研究,决定将“闪里塑料颗粒加工点”列为“散乱污”企业,限期自行关闭,采取“两断三清”措施。6月30日送达了《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月9日,当事人承认确实存在决定书上查明的环境违法行为,自愿关闭“闪里塑料颗粒加工点”,并书面形式提出解封申请。7月10日,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提出解封申请对闪里塑料颗粒加工点查封的生产设备和扣押的原料和产品予以解封,要求当事人立即实施“两断三清”。当事人将加工点水电来源截断、机器设备拆除,7月13日将该加工点的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物资清运现场。7月14日场地恢复平整,当事人已履行查封扣押决定。7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检查该案执行情况,并经审批,该案件于7月20日顺利结案。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表示,下一步将采取更有力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频次,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据介绍,2020年6月11日,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祁门县山里乡政府提供的线索,对祁义村黄白坞(土名)上的塑料颗粒进行了调查。和山里镇云组在加工点进行了现场调查。在调查当天未产生加工点。加工面积约140平方米。有两套加工和生产动力设备,一台L形水箱,一台传送带,一台颗粒机,一台冷却水箱,生产原料是废塑料薄膜,约2吨,还有3袋颗粒产品(约150公斤)。水箱中使用的水通过水泵泵送到工厂大楼外约3米处。现场管理混乱。未能通过工商营业执照,未执行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程序,未建设配套的环保设施。如果继续处理,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更大的影响。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后,于6月11日,依法向加工现场有关方面送达了“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扣押(扣押)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6月29日,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将“塑料颗粒加工点”列为“污染企业”,并在规定时间内关闭,采取“两次中断,三次清理”的措施。6月30日,下达《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书》。7月9日,双方承认判决书中确实存在违反环境的行为,自愿关闭了“塑料颗粒加工场”,并提出了书面申请解除封锁。7月10日根据党的解禁申请,执法人员在塑料颗粒加工现场解禁了密封的生产设备,没收了原料和产品,并要求当事方立即实施“两次中断,三次清理”。双方在加工点切断了水和电,并拆除了相关机械设备。7月13日,场地恢复原来状态,设备,原材料,产品及其他材料应运至现场。7月14日,该站点已恢复到水平状态,有关各方已履行了查封和扣押的决定。7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当场检查了案件的执行情况,经批准,案件于7月20日成功结案。“污染”企业(车间)的生产设备和技术简单,恢复生产的成本低。之所以对一些“零散污染的”企业进行反复处罚,是因为废塑料行业市场巨大,有市场需求,人员有出路。作为环境监管部门,在加强执法的同时,应继续增强服务意识。对于有可能升级的公司,可以与地方政府合作,促进相关企业的升级改造,促进“零散污染”企业的合法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而不是简单地“一刀切”。近年来,在许多地方控制“分散污染”的努力逐年加大,标准和要求也越来越高。许多公司关闭并搬迁后,所有者续签了租约,低端和污染严重的公司重新进入,导致政府努力清理和整顿“零星,混乱和污染严重”的公司。(本文主要文字资料来自:回收商网,由“再生塑料”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