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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废塑料规范化回收利用和处置-安徽省印发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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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

一、落实对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政策
1.推进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电商等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 性用品、快递塑料包装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按照明确的禁限内容、实施区域和实施时限,落实《安徽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相关重点任务。(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继续把塑料购物袋和农用地膜产品纳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目录,开展购物袋、农用地膜等塑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组织开展农膜等农资产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纳入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目录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对重大案件或跨区域案件强化督查督办。(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4.组织宣贯新修订的《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倡导星级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5.指导地方做好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源头减量工作,引导集贸市场使用符合国家卫生、环保要求的塑料制品。(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推进快递塑料包装治理,逐步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不可降解塑料胶袋。到 2021 年底,全省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90%,快递业务实现电子运单全覆盖。(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7.宣贯实施《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开展邮政快递业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包装袋与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快递包装治理的监管手段和具体措施。(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8.印发《关于2021年安徽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及具体安排。(省管局负责)
9.组织开展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将2020年和 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10.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要求,依法查处塑料污染问题。(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11.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充分发挥各类监管设备作用,严厉打击伪报、瞒报、夹藏走私进境废塑料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合肥海关负责)
二、有序推广应用塑料替代产品
12.推动有关部门制订塑料替代产品标准。推进塑料制品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扩大绿色产品有效供给。(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3.对全省塑料行业企业生产情况进行调研,对生产禁止类塑料制品企业进行持续性摸排,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14.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可降解塑料产能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推动可降解塑料市场供应能力提升。(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5.开展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若干政策修订。实施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6.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电商企业应用推广塑料替代品,鼓励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在网络促销活动中,引导电商平台开展绿色环保主题促销,支持扩大绿色环保产品销售。(省商务厅负责)
17.持续加大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力度,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在重点用膜地区有序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18.贯彻落实《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方案》,组织开展示范试点工作。(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商务厅参与)
19.进一步抓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落实,推进认证结果采信,鼓励快递包装生产企业获得认证,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快递企业使用通过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参与)
20.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公开征集邮政业绿色产品、技术和模式,推进供需对接。(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加大塑料废弃物规范化回收利用和处置
21.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巩固合肥、铜陵国家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建设成果,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其他14个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体系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2.巩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严防产生新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3.持续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和运行管理,年度计划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500吨/日,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比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4.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组织宣贯《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推动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省管局负责)
25.指导督促各地加强船舶塑料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运行管理和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指导督促船舶将包括塑料在内的船舶垃圾依规送交港口接收设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26.贯彻落实《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第61号),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注册和填报工作。(省商务厅负责)
27.按照《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对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继续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加快推广标准地膜应用,健全回收网络体系,总结推介一批典型回收模式,指导市、县(区)探索农膜回收区域性补贴制度,全省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0%以上。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选择5个县开展试点,总结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的做法与经验。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体系,组织各地开展试点。(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参与)
29.持续开展全省15个农田地膜残留国控监测点监测工作,布设农田地膜残留省控点,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专项清理整治,对废旧农膜进行定点堆放、定期清理。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将渔具垃圾回收站纳入渔港基础设施建设。(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30.引导企业进入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对已公布的废塑料规范企业加强指导。(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31.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2.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科技支撑,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实施生态环境科技专项,支持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省科技厅负责)
33.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34.落实好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废旧塑料制品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负责)
四、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
35.组织全省各级各类媒体及时报道中央及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积极协调中央媒体及其驻皖机构,提供报道线索,争取中央主要媒体支持,加大对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会商,确保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工作导向正确、舆情平稳有序。(省委宣传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36.加强网上宣传引导,积极展示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措施成效,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网民提高思想认识,以实际行动参与治理。(省委网信办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37.推行绿色设计理念,引导塑料生产有关企业创建绿色设计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38.继续利用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开展限塑减塑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39.指导各高速公路服务区严格落实垃圾分类有关规定,科学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加大宣传,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垃圾、减少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40.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做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工作,通过新闻通稿、标准图解等形式做好宣传。(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41.加大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力度,结合节能宣传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活动。(省管局负责)
42.继续开展“邮来已久、律动未来”主题宣传活动,营造“便捷快递人人享有、绿色包装人人有为”的良好氛围。(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更新日期:2021-05-10